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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大變化!主板也迎來“交易籠子” 影響多大? 2023-02-20 11:37:24  來源:證券時報

主板也迎來了價格交易籠子。

2%上下限制的價格交易籠子最早在科創(chuàng)板股票交易上實行,后來創(chuàng)業(yè)板注冊制改革中也進行了適用,本次全面注冊制改革,主板也引進了該制度。與此前不同的是,本次還增加了“十個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即0.1元)”。


(資料圖片)

券商中國記者采訪獲悉,新的價格交易籠子下,在申報買入時,是取2%與0.1元的孰高值。對于部分低價股,在價格申報時可以不必參考2%限制,直接增加或者減少0.1元。此舉是為進一步擴展低價股的報價空間。對于高價股,價格籠子可以很好地限制股價大漲大跌,降低價格沖擊,改善流動性。

此前,超過價格籠子的申報會暫存在系統(tǒng),滿足條件時還能成交。新規(guī)是超出范圍的直接是無效申報。業(yè)內人士表示,此舉可以減少價格的操縱與散戶的跟風。另外,部分券商APP的條件單功能可能會失效,需要進一步優(yōu)化。

主板也實行交易價格籠子

上交所發(fā)布的交易規(guī)則(2023年修訂)稱,買賣股票的,在連續(xù)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應當符合下列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的要求: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于買入基準價格的102%和買入基準價格以上十個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的孰高值;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于賣出基準價格的98%和賣出基準價格以下十個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的孰低值。

與此同時,對科創(chuàng)板股票的交易也作出了特別規(guī)定。買賣科創(chuàng)板股票的,在連續(xù)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應當符合下列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的要求: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于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于賣出基準價格的98%。

上交所在交易規(guī)則的起草說明中表示,優(yōu)化主板交易制度。其中之一是優(yōu)化有效申報價格范圍規(guī)定,在復制科創(chuàng)板股票現(xiàn)有2%有效申報價格范圍要求的同時,增加十個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的安排。

深交所在對交易規(guī)則進行修訂時表示,同步優(yōu)化主板、創(chuàng)業(yè)板交易制度。其中優(yōu)化了價格籠子機制。在現(xiàn)行2%有效申報價格范圍基礎上增設“十個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機制安排,當2%的有效申報價格范圍不足十個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即0.1元)時,取至0.1元,給予低價股必要的申報空間。

具體規(guī)定為,股票連續(xù)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于買入基準價格的102%和買入基準價格以上十個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的孰高值;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于賣出基準價格的98%和賣出基準價格以下十個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的孰低值。

充分考慮低價股的報價

本次價格籠子的優(yōu)化,一個較大的亮點是引入了“十個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這是什么意思呢?

一家頭部券商營業(yè)部負責人向券商中國記者進行了解釋。該人士稱,根據現(xiàn)在的規(guī)定,一個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是0.01元,那么十個的話就是0.1元。所以就可以將規(guī)定理解為,在買入股票時,不得高于買入基準價格的2%和0.1元的孰高值。

“此前,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對于部分低價股,不得超過2%的報價導致限制比較嚴格,報價空間比較窄。比如,2塊錢的股價,買入時的申報價格不得超過2.04元,申報空間最高向上觸及0.04元,就比較窄了?,F(xiàn)在的新規(guī)可以取0.04元與0.1元中的孰高值,所以報價可以是2.1元了,有效擴展了低價股的報價空間?!鄙鲜鰻I業(yè)部負責人表示。

也有業(yè)內人士認為,這本質上就是對于部分低價股,實行了價格交易籠子的豁免制度。根據0.1元反推,低于5元的低價股申報價格可以多或者少0.1元,而不用受2%的價格籠子限制。

在北大光華管理學院金融學教授劉玉珍看來,價格籠子設計的初衷主要是防止大單報錯(即“烏龍指”)、大單掃貨或砸盤而造成股價的暴漲暴跌,但此前試點注冊制階段基于個股價格比例設置有效報價范圍也限制了低價股的報價空間,使得低價股價格的真實信息更難及時在市場上得到揭露。在2%基礎上增設十個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能夠兼顧高價股與低價股、給予低價股更多的申報空間,從而在精準篩選可疑訂單或錯報訂單的同時,減小價格限制對股票價格發(fā)現(xiàn)效率的負面影響。

防止價格大漲大跌

除了擴展低價股的報價空間,價格交易籠子的另一個功能,就是限制高價股的大漲大跌。

“以前主板可以直接打板交易,也就是可以直接以110%的價格進行申報,從而迅速拉高股價。有了價格籠子,最多申報102%的價格,起到了穩(wěn)定價格的作用?!币皇袌鲑Y深人士向記者表示。

劉玉珍表示,在創(chuàng)業(yè)板試點注冊制的價格籠子實施后,有效報價范圍以外的委托比例大幅減少、訂單報價更加集中。而這種集中委托申報的設計能夠在有限的價格變動范圍內撮合更多交易,進而帶來了買賣價差的減小和價格沖擊的降低,改善了日內短期交易的流動性。

在投資者具體的操作層面,影響是顯而易見的?!皩τ谥靼骞善?,只有漲到8個點才能掛漲停價,7個點的時候下單就是廢單;下單超過現(xiàn)價的上下2%就是廢單;此后,天地板、地天板消失。”上述營業(yè)部人士表示。

另外,本次改革還有一個重大變動。此前,創(chuàng)業(yè)板注冊制價格籠子規(guī)定,超過有效競價范圍的限價申報不能即時參加競價,暫存于交易主機(訂單暫存機制);當價格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而最新的規(guī)定是,申報時超過漲跌幅限制價格或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價格籠子的訂單暫存設計有股價操縱的隱患,例如擁有信息的投資者可能通過訂單布局,在基準價格被觸發(fā)后實現(xiàn)一系列暫存訂單的連續(xù)激活,帶來潛在散戶的跟風和價格的暴漲暴跌?,F(xiàn)在,訂單暫存調整為直接拒單,在增強交易即時反饋的同時,還能夠減少市場恐慌時散戶的跟風行為,從而使市場上的交易活動更加理性?!眲⒂裾湔J為。

有券商人士向券商中國記者表示,這一改變,使得目前券商APP上的條件單功能可能失效了,需要根據新規(guī)進一步作出優(yōu)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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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證券時報)

關鍵詞: 交易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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