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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資訊丨業(yè)主將占位車輛扔進河道 化解搶車位糾紛難在哪? 2022-11-22 17:02:02  來源:看看新聞Knews綜合


(資料圖片)

福州市一位業(yè)主近日因私家車位被人占用,在時隔近30個小時仍溝通未果的情況下,直接叫來叉車將占位轎車扔進了附近的河里。

據一名目擊者介紹,此事發(fā)生在19日深夜11時許,他路過流花溪時,正好看到叉車將小車丟進河里的全過程,在現場,他沒有看到疑似車主的人出現阻攔。車位主人還邊錄視頻邊表示:“這部破車我賠得起”。小區(qū)物業(yè)則表示,兩涉事車主均系小區(qū)業(yè)主,均有車位,至于為何停在別人車位上,物業(yè)并沒有解釋。

20日上午,車輛已被打撈起來,現場還拉起了警戒線。福州市公安局蒼山分局當天發(fā)布的情況通報顯示,經查,報警人陳某根18日占用林某凱地庫車位,19日,林某凱在聯系不上陳某根的情況下,雇請龔某強駕駛叉車將陳某根的車輛叉車叉走并丟入河道。林某凱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叉車司機龔某強已到案,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律師岳雪飛表示,根據我國《刑法》第275條,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只要超過5000元,就涉嫌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可能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毫無疑問,林某凱將為自己的沖動行為付出代價,叉車司機龔某強也可能會根據具體情節(jié),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同時,陳某根占用他人車位的行為,涉嫌侵害他人物權,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果他的行為給車位所有人造成其他損失的話,還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耐人尋味的是,此事發(fā)生后,不少網友都認為,林某凱此舉雖然過火,卻事出有因。反而是亂占他人車位的陳某根作為事件的導火索,不但毫無歉意,還推三阻四地不肯挪車,也應受到相應處罰。出現這么多力挺林某凱的聲音,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可能不少朋友都曾經歷車位被占之難。記者調查發(fā)現,不少居民小區(qū)都曾發(fā)生搶車位糾紛,一些車位權利人發(fā)現車位被占后做出一些過激行為,比如往車身上寫字、扎輪胎甚至直接用車撞開等。最后有理變成無理,還要賠償他人的經濟損失。

在岳雪飛看來,如果發(fā)現自己購買或者租賃的車位被其他車輛占用,在與車位占用人協(xié)商無果的情況下,首先應當尋求物業(yè)管理人員的幫助和調解。如果物業(yè)管理人員也無能為力,那么可以撥打110尋求警方出面。如果有證據表明,車位占用人授權車位所有人隨意處理占位車輛,那么車位所有人可以雇傭拖車將占位車輛拖走,相關費用則由車位占有人承擔。

如果車位長期被他人違法違規(guī)占用,車位所有人還可以選擇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把車輛挪走。這段時間之內產生的停車等費用,也應當由車位占用人來承擔。不過,這種解決方法也存在耗時太長,維權成本太高等問題。

目前,很多城市都推出挪車服務、一鍵掃碼移車,被認為是一種有益嘗試。但是,這些挪車服務主要還是由交管部門提供電話進行提醒、撮合雙方溝通,如果霸占車位的車主拒不溝通、拒不挪車,問題還是得不到解決。因此,有觀點就認為,針對拒不挪車的行為,需要公安機關強勢介入,嚴格執(zhí)法、直接挪車、處罰霸車位者。

此外,岳雪飛還認為,車位糾紛頻發(fā)的原因在于,車輛數量增長與車位不足的矛盾突出。要想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一方面可以挖掘社區(qū)資源,從源頭上增加車位數量。比如,新建住宅小區(qū)可以從規(guī)劃時就做好車位與住宅的配比,老舊小區(qū)可以與周邊辦公樓宇協(xié)商在夜間、閑時建立共享停車機制。另一方面,物業(yè)公司切實承擔起服務管理職責,在對業(yè)主車輛和外來車輛分門別類進行登記和管理的同時,積極協(xié)助處理車位占用糾紛。如果物業(yè)服務合同中已約定,物業(yè)公司有義務就停車位排除妨礙而未能排除的,還要應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看看新聞Knews記者:金梅 陳昱卉 周緹)

關鍵詞: 的情況下 物業(yè)公司 物業(y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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