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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雙十一”比以往來得要更早一點 10月20日天貓“雙十一”正式開啟 2020-11-05 10:59:48  來源:中央人民廣播電臺

據(jù)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今年的“雙十一”比以往來得要更早一點,更有意思的是,口號從“光棍節(jié)”變成了“雙節(jié)棍”。10月20日,天貓“雙十一”正式開啟,10月21日啟動預售。消費者可以分兩撥購買,11月1日到3日是第一撥,11月11日是第二撥。京東也是從10月21日正式開啟預售期,蘇寧易購則是在10月26日正式開始“雙十一”預售。

每到這個時候,各種繁雜的促銷規(guī)則讓人眼花繚亂,從10月20日開始,和“雙十一”規(guī)則有關的話題就頻繁登上微博熱搜,引來不少網友吐槽,其中被吐槽最多的是預售定金規(guī)則,不少消費者認為,“定金+尾款”模式看似十分優(yōu)惠,其實暗藏“玄機”。

今年的預售定金規(guī)則和往年有什么不同?天貓“雙十一”預售開始前,李佳琦在直播中科普了一下今年預售的注意事項。前幾條都是有關預售定金規(guī)則的。李佳琦介紹:“加入購物車的產品不可以一次性勾選全部一起付定金,因為每一個產品都要勾選定金不退協(xié)議,所以只能一個一個付定金,所以10月20日晚零點,手速一定要快。”

消費者小許告訴記者,本來不打算在今年“雙十一”買東西了,因為感覺“雙十一”優(yōu)惠活動的規(guī)則一年比一年復雜。在今年預售前,她偶然間看到了李佳琦的這個視頻,感覺今年的規(guī)則好像不像想象中那么復雜,就想著買買試試,結果登錄電商平臺后,便一發(fā)不可收拾。小許說:“付定金的時候感覺自己什么都買得起,10塊、20塊的定金付起來一點沒猶豫。”

10月23日買的東西,本該在11月1日付尾款,但慣性使然,小許說她付過定金之后,就把這件事拋在了腦后,還好有商家在付尾款前一天推送了提醒,否則如果她沒有在11月1日付尾款,不僅商品買不到,定金也拿不回來了。

記者采訪發(fā)現(xiàn),付完定金后,忘了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付尾款的消費者不只小許,還有一些消費者也是如此。還有部分消費者是在要付清尾款的時候,才搞清楚自己究竟要買哪些商品,還有多少尾款沒有支付,這時才開始打退堂鼓。但是如果此時不付尾款,依據(jù)平臺規(guī)則,定金肯定是不退的。

有消費者則告訴記者,如果真不想買了,可以在付完尾款后再申請全額退款,但可能運費要自己承擔。消費者小崔說:“但是你要是退貨的話,沒有運費險,可能運費也會比較高。”

記者隨機撥通了某電商平臺的客服電話??头藛T介紹,不點擊同意“定金不退協(xié)議”,不能下單;尾款不付,定金不退,但也可以找商家協(xié)商;付尾款后沒發(fā)貨前可以立即申請退費,或者不小心簽收了,可申請7天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李女士吐槽說,她有幾樣商品本來想在付尾款后沒發(fā)貨前立即申請退款,但發(fā)現(xiàn),付尾款當晚不能申請,只能等到第二天早晨再退,結果第二天貨已經寄到了。之后她不得不選擇拒收或者是申請7天無理由退貨。李女士說:“都不給你退貨的時間,所以你后面要再退貨,還得自己再付運費。”

“尾款不付,定金不退”等玩法是否合理合法?對此,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電商的預售規(guī)則涉嫌設定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條件。商家發(fā)貨之前,如果消費者發(fā)現(xiàn)了有更便宜的或者其他的原因,取消這種預訂的合同,實際上雙方都不需要承擔所謂的損失,也不會造成快遞物流的浪費。“我覺得商家的這種做法明顯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減輕了商家的責任。這種行為按照消法,涉嫌不公平的格式條款,如果真的構成這種條款,則屬于無效條款。”

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裘葉認為,如果消費者在購物時同意賣家定金不退的預售協(xié)議,則賣家對定金不予退還是合理的。根據(jù)合同法及擔保法的規(guī)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此提醒消費者,在選擇采用定金方式的商品或服務時,應看清楚定金的使用規(guī)則及支付定金的金額,慎重作出決定,否則可能承擔不利的后果。

關鍵詞: 雙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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