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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櫥柜引發(fā)消費糾紛 投訴多次無果怎么辦? 2022-02-17 10:25:01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投訴多次無果怎么辦?江陰消費者劉女士就遇到了這種情況。2021年11月20日,劉女士向江蘇省江陰市消保委長涇分會投訴稱,她在長涇鎮(zhèn)一家櫥柜店定制廚房櫥柜,經初量和復量尺寸后,在減少定制需求的情況下,商家卻給出了更高的價格,劉女士無法接受。雙方協(xié)商退款無果后,劉女士投訴至江陰市消保委長涇分會尋求幫助。 長涇分會工作人員調查后了解到,原來劉女士并非完全減少定制,而是部分更換,空余的位置又加了柜體,商家提供了兩次測量清單和設計圖紙,以及和劉女士商議復量價格的聊天記錄,以此證明沒有欺騙劉女士。

商家表示劉女士是2021年5月份來定制櫥柜的,在初量之后反復要求更換樣式、尺寸、材料等,工作人員為此耗費了大量的時間、精力,為其繪制更改圖紙、選材、上門服務、聯(lián)系廠家等,需要劉女士承擔相應的成本損失和違約責任,劉女士前期預付的11000元,商家最多只愿意退還5000元。劉女士對此表示不認可,只肯承擔1000元的工時費。

在調解無果后,長涇分會工作人員依法終止了調解。之后劉女士繼續(xù)通過12345、12315等臺連續(xù)投訴了8次,并不斷舉報商家存在欺詐行為。雖然欺詐證據不足、調解已經終止,但面對劉女士鍥而不舍的訴求,長涇分會沒有一推了之,而是秉持“消費者有困難,消保委義不容辭”的理念。為此,分會多名工作人員反復多次聯(lián)系商家和消費者,了解雙方的想法,讓雙方設身處地、換位思考,提出解決方案供雙方考慮。

在長涇分會的努力下,雙方進一步縮小了分歧,愿意坐下來談一談。在耗時2個多小時的現場調解后,雙方對各自的責任義務有了明確認識,終于達成了一致意見,商家收取劉女士2000元的工時費和違約金,余款9000元退還劉女士。

江陰市消保委長涇分會指出,《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第五百七十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本案中,雖然雙方沒有簽訂傳統(tǒng)意義上的紙質合同文書,但以列明清單的方式并經消費者簽字,調整過程又反復與消費者溝通,可視為形成了事實意義上的合同。消費者提出不愿意繼續(xù)履行訂單,當然應該支付商家前期的成本開支,并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但從商家的角度講,由于訂單沒有最終到達工廠,也未開始具體制作,收取消費者過高的違約金顯然也是不合適的。

在此,江陰市消保委長涇分會提醒正在準備房屋裝修的消費者和商家,“定制需仔細、合同需嚴謹、合作要誠信、訂立要履責”。(記者薛慶元)

關鍵詞: 定制櫥柜 消費糾紛 多次無果 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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